口腔医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28 发布单位:口腔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一、学院行政正职领导是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实验室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验室负责人对所分管的实验室及附属场所安全负责,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安全违章行为。

二、实验室负责人在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认真准备和熟悉有关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仪器设备的性能,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仪器设备在运行的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经常检查、维护仪器设备,保证其在正常状态下运行。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检查仪器设备及实验室的门窗和水电是否关闭,对危险品、剧毒品、放射品必须有专用防护装置保管,确定检查无误后方可离人。

三、实验室负责人不得将大门、各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随意复制。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以及安全警示的标识标牌等,并张贴在实验室显著区域,严格贯彻执行。

四、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每日时常查看实验室安全情况,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安全情况,做好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实验室主任要经常检查所属各实验室的防火、防水、防腐蚀、防辐射等情况,做到定期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

六、实验室的安全必须层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责任人均应切实履行检查职责。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排除采取相应救助措施;不能自行排除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如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如实报告。凡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节假日前,实验室主任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节假日期间实验室安全。每学期放假前对各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封闭假期间不需要进行实验的实验室,寒暑假期间安排轮流值班,以确保做好假期实验室的安全。

八、实验室负责人应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设、清洁卫生工作。实验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督促实验人员采取措施,安排好值日保洁,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


口腔医学院

2021年5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