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29 发布单位:口腔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1、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守则、实验操作规程,熟悉相关实验设备安全使用常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对实验室的水、电及相关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

2、凡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须参加学校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进行实验操作时,须穿上实验工作服,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进行危险性操作时要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4、熟悉实验室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不得随意移动所有消防器材的位置,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发生火灾应及时拨打电话报警并及时扑救。

5、实验室内所有电器线路、各种“电器开关”等电器元件由专业人员维护保养,发现隐患及时请专业人员排除或更换。保持电气设备、电源插孔周边环境清洁、干燥;插线板不得放在地上或悬在空中。

6、实验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易产生有毒或刺激气体的实验要在通风橱内进行。有辐射性、传染性等危害性实验,需在专门实验室内进行,并做好防护措施。

7、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剂、麻醉剂等危险性药品要存放到专用试剂柜。化学危险品在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严格管理,做到“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人记账、双人把锁。

8、实验废弃物须分类收集、安全存放、明确标示,由学校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实验气瓶需固定防倾倒,使用前应检查阀体的安全状态,严防气体外泄。

9、严禁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存放个人贵重物品。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烹饪、饮食、追逐打闹、休息等。除实验需要外,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

10、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实验的措施,将仪器设备等所有物件复位,并及时关闭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


暨南大学口腔医学院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