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守则

发布时间:2022-10-29 发布单位:口腔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一、实验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重视防范安全,按程序办事,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二、实验工作人员应能正确使用各种灭火设备,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发生火灾应及时拨打电话报警并及时扑救。

三、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每次实验使用的少量除外),易燃、易爆气体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对实验室的水、电及相关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

四、在进行危险性实验或大型精密贵重仪器正在运转时,操作人员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危险性实验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五、除实验需要外,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蒸煮食品、吃东西、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六、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水、气源,关锁门窗,属需要连续用电的设备必须加强检查。空调机、除湿机、烧烤箱晚上一般不开机,确需开机者,要报告实验室主任批准。

七、实验室要保持整齐干净,消防通道顺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改变实验室结构和增改电源统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