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研讨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7 发布单位:口腔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研讨室使用管理规定


1. 本研讨室优先满足教学、科研需求,空闲时间仅供本院职工、研究生使用,其余人员需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者不得擅自带领院外人员进入研讨室。

2. 进入研讨室者请随身携带工作证/校园卡以便配合检查。

3. 研讨室内所有设施、设备、桌椅,未经允许,不可随意挪动、外借,不可带出研讨室,有问题请及时反映实验中心老师。

4. 不得在研讨室大声喧哗,做跟学习、科研无关的事情。

5. 保持室内卫生,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

6. 爱护研讨室设施,未经允许不能使用多媒体设备。

7. 离开研讨室前请自觉关掉照明、空调等用电设备,带走个人物品,保持座位整洁。

8. 个人物品保管由自己负责,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规定者给予一定处罚,必要时取消进入研讨室资格。实验中心对本规定保留最终解释权。

 

口腔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23年4月17日